根據《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光伏發電“領跑者”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國能發新能[2017]54號,簡稱《通知》),2017年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。按照《通知》規定及有關要求,在對有關省(自治區)發展改革委(能源局)申報文件進行初步形式審查的基礎上,我局委托技術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遵循公平公正、科學客觀的原則開展了基地優選工作,經競爭擇優和我局審核,提出了2017年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擬入選名單(見附件),現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為2017年11月23日-11月29日。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,反饋至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。書面意見請寫明提出異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。單位提出意見應注明單位名稱、地址郵編、聯系方式等,并加蓋單位公章;個人提出意見應注明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工作單位、地址郵編和聯系方式等。對匿名或無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,不予受理。我局將對公示有效反饋意見進行認真復核,對于影響評優結果的,相應基地不入選,同時不再遞補其他基地。通過公示的基地,我局將依程序正式對外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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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能源局
2017年11月22日